三份清单决定类别
泰国 FDA 采用工业部危险物质公告的第4附表:4.1 列出单一物质,4.2 列出物质类别,4.3 按用途列出产品类别。汇编版本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更新。
| 有效成分 | 清单 | 类别(清洁用途) |
|---|---|---|
|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(如 LAS) | 4.2 第16项 | 1 – 洗衣粉除外 |
|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(非 NPE) | 4.2 第18项 | 1 – 洗衣粉除外 |
| 柠檬酸、乳酸 | 4.1 第226–230项 | 2 |
| 其他酸(如氨基磺酸、马来酸) | 4.2 第4项 | 3 |
| 碱(如氢氧化钠) | 4.2 第8项 | 3 |
| 释氯物质(如次氯酸盐) | 4.2 第22项 | 3 |
| 4.1/4.2 未列名的有效成分 | 4.3 第3项 | 2 |
产品按有效成分中最高的类别归类
含非离子表面活性剂(第1类)及过碳酸钠(未列名,依4.3为第2类)的洗碗机片为第2类。含氨基磺酸的除垢剂即使同时含柠檬酸,仍为第3类。哪些成分算有效成分很关键:若泰国 FDA 将碳酸钠等助剂视为有效成分,产品可能变为第3类。
- 仅以酵素为有效成分(无合成化学有效成分)的清洁剂不适用 4.3 第3项。
- 未宣称杀菌的光亮剂、柔顺剂及空气清新剂不属于 FDA 危险物质。
- 不确定时可向泰国 FDA 申请判定:每次 1,000 泰铢,约 30 个工作日(修订版手册)。
本文供规划参考;最终类别由泰国 FDA 依申报配方判定。柠檬酸、过碳酸钠等部分有效成分在注册时还须提交含量分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