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触食品或饮料的塑料容器及器具须符合卫生部第435号公告(2022)。该公告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生效,旧产品有 3 年过渡期,已于 2025 年 6 月结束。
| 材料 | 检测 |
|---|---|
| PP、PE(原生料) | 总迁移量不超过 10 mg/dm² · 19 种重金属 · 有色或印刷时 22 种芳香胺 |
| 聚碳酸酯 | 同上 + 双酚A 0.05 mg/kg 等特定限值 |
| Tritan 及其他未列名塑料 | 由 FDA 指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|
| 再生塑料 | 仅限食品级 PET,且须安全评估 |
需要准备什么
- 每个接触食品部件的材料:本体、盖、密封圈、出水口、吸管
- 原生或再生、是否有色,以及用途(热食、微波炉、洗碗机)
- 现有检测报告及树脂供应商的食品接触声明
硅胶密封圈、不锈钢及玻璃部件适用其各自规定,不适用第435号公告。